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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批贷款”“本息保障”暗藏陷阱 花式金融广告倒逼监管升级

2021-05-05| 发布者: 黄石新闻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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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瞬息万变,投资难以决策?来#A股参谋部#超话聊一聊,[点击进入超话]

“秒批贷款”“本息保障”暗藏陷阱 花式金融广告倒逼监管升级

来源:法治周末

文|法治周末记者 万文竹

“不查征信,秒批贷款,有身份证就能贷”“10分钟挣800元,无需任何押金,躺着就能赚钱!”在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的张磊(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己经常收到这类短信,平时访问的一些网站或APP也会主动推送这样的广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各类网络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同时“金融广告”投放量呈爆发式增长,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2021年4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警惕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风险的提示》,指出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提醒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做到“三看一防止”,防范金融陷阱。

价值观混乱,误导借贷、投资

近年来,无论是花呗那则“37岁施工队长,借花呗给女儿过生日”的广告,还是360借条“提猪肉给空姐”的短视频广告,都因价值观混乱、内容低俗、涉嫌误导受众进行不合理高消费等问题,遭到广泛质疑。

“一些金融广告具有虚假性、误导性和隐蔽性,而且发布渠道广,影响范围大,营销花样多。”北京律师李慧认为,不少广告夸大收益,隐瞒风险,诱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甚者假借金融广告的合法外衣,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4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上海钱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中,当事人在某融资网站发布广告,以无须征信即可办理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产品为幌子,向征信不佳的借款人推销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产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万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公示的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中,第一例即“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该公司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机构100%本息保障”“9%-12%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未对风险责任承担进行提示或警示,并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70万元。

“违法违规类金融广告主要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未经风险提示责任;向消费者保证高收益;以及借用学术机构、监管部门、专业人士、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等。”李慧说,使用或变相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明星形象做广告的做法也很常见。

近年来,各种金融借贷平台频频暴雷,不少平台都曾请明星代言推广。如杜海涛代言的理财产品“网利宝”2019年出现逾期支付;2016年王宝强出任团贷网首席体验官,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开展推广,时隔三年团贷网“爆雷”……此类情况不胜枚举。

非法金融广告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陷入“套路贷”的漩涡。一些非法网贷平台,以“无条件秒贷”“利息低”等作为噱头,以“套路贷”为手段,诈骗被害人借贷,收取超高利息,并采用电话侮辱、威胁,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非法催收,强迫归还虚高债务。借贷人不堪软暴力轮番催收,最终选择轻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金融广告监管探索不断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优平在“数字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表示,央行将统筹推进违法金融广告和营销宣传行为治理,科学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有效抓取非法金融广告线索。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在金融广告监管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

2016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并于2016年9月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成为业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行动指南。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规范“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经营行为。同年,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范互联网与投资类金融广告行为。

2017年,浙江省工商局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开展了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10万余个网站,涵盖了约95%的互联网广告经营额。

2018年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央行各分支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承担金融广告监管任务,探索金融广告“全领域、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模式。

2019年12月2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要求。为推动《通知》落地实施,在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专业指导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计开发了“金融广告随手拍”小程序,社会公众可通过该程序上传疑似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信息。

“我国现行金融广告法律监管制度,是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框架下,以传统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依据,以销售者适当性义务和说明告知义务为前提,在监管虚假广告的框架范围内,规范治理含有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金融广告。”北京律师江枫说。

“但目前金融广告监管制度的缺点也很明显。”江枫认为,金融业务具备高杠杆性、传染性、不确定性等风险特征,虽然相关法律对广告内容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但由于其适用范围广、原则性强,缺乏相应的专业性、针对性。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相关“规范性文件”虽对金融类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清晰性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其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低、适用范围小,难以对整个市场产生强力约束。

公众缘何频频上当受骗

尹优平介绍说,目前央行已研究开发了“互联网金融广告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金融广告随手拍”微信小程序,搭建起了金融广告治理的“天罗地网”。在金融纠纷化解方面,实现了对被监管对象投诉数据的实时采集,打破了调解服务的地域限制,实现了人民银行接收、转办、督办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的信息化和电子化。

“非法金融广告往往具有隐蔽性,防不胜防。”李慧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许多金融广告往往着力宣传产品与服务的便利性、高效性,混杂着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诱导性标语,却对产品与服务的高利率、高风险避而不谈。甚至有个别企业有意制造陷阱,诱导客户上钩,严重侵害其知情权。

“很多人受骗的根本原因还是对金融产品的认识不足,风险意识淡薄。”李慧认为,应当充分利用金融机构、广告自律组织等团体的力量开展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虚假金融广告的特点与危害、常见的非法金融广告行为及识别方法、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者的救济途径等。

此外,除了要加强对金融广告监管的立法外,必须加大对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增大其违法成本。各监管部门需要在监测标准制定、金融广告事后监测、非法金融广告核查、对涉及机构采取行政措施等方面进行合作,既落实监管责任,又形成监管合力。

“创新科技监管手段,也是当前非法金融监管的题中之义。”江枫表示,当前应以线索监测为切入点,结合金融消费者日常投诉和举报线索,依托互联网平台与社会公众,建立金融广告监测、预警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各类广告监测全覆盖,从发布渠道源头截住违法违规广告。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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