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电影网 https://www.245bt.com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向数字时代快速演进,银行卡网络支付日益增多。金融产品和金融科技的新发展在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便利和改善的同时,也伴生着相关法律风险。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手中,里面的钱却不翼而飞。”相较于一般的通讯信息诈骗,这种盗刷银行卡的行为更为隐秘,让人防不胜防。 对此,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各方主体行为,未来用户银行卡遭盗刷,并证明自己无责,可向银行索赔;信用卡遭盗刷可不用偿还本息。 银行卡被盗刷 银行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近些年,在申领、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因银行卡盗刷、信用卡透支息费、违约金收取等行为引发的银行卡纠纷持续增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呈现增长趋势,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银行卡盗刷在侵害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影响了银行卡支付市场的安全稳定发展,潜藏着较大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银行卡规定》),该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民二庭负责人表示:“该规定在银行卡产业法治化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作用。其关于银行卡网络盗刷问题的规定,对于适应金融科技发展需要,加强银行卡网络交易安全保护,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卡规定》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其中规定,持卡人主张争议交易为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的,可以提供生效法律文书、银行卡交易时真卡所在地、交易行为地、账户交易明细、交易通知、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证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张争议交易为持卡人本人交易或者其授权交易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在持卡人告知发卡行其账户发生非因本人交易或者本人授权交易导致的资金或者透支数额变动后,发卡行未及时向持卡人核实银行卡的持有及使用情况,未及时提供或者保存交易单据、监控录像等证据材料,导致有关证据材料无法取得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信用卡持卡人基于信用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请求信用卡持卡人偿还透支款本息、违约金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律师对此进行分析称,持卡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非自己交易,如果确实是盗刷,银行要承担责任,退还本金和利息。如果持卡人有过错,包括持卡人没有及时采取止损措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发卡银行也可提供证据证明此交易就是持卡人本人所为。 对伪卡盗刷和银行卡网络盗刷两种类型进行界定 银行卡盗刷交易分为伪卡盗刷交易和银行卡网络盗刷交易两种,《银行卡规定》第十五条对两种盗刷类型进行了界定。具体而言,伪卡盗刷交易和网络盗刷交易的主要区别是,他人是否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刷卡进行交易。 民二庭负责人表示:“伪卡盗刷交易着重强调他人伪造银行卡卡片刷卡进行交易;网络盗刷交易的特点是盗刷者不使用伪造银行卡卡片刷卡交易。” 银行卡盗刷交易认定的着眼点是“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该交易不是持卡人本人授权交易。该规定将持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的银行卡交易排除在《银行卡规定》规治的银行卡盗刷交易之外,原因在于持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的银行卡交易实质是持卡人的授权交易,上述负责人介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银行卡规定》,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卡行主张持卡人自行承担扩大损失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盗刷产生损失银行应承担责任,但实务中发生盗刷的原因太多了,微卡盗刷或网络盗刷交易,基于不同的原因和情节,银行在其中承担的过错比例是不同的,通常会介于10%-100%之间,而且具体认定也非常复杂,不是简单一句‘应不应该赔’所解决的,更重要的在于‘应该赔多少’。” 北京继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方剑表示。 例如在盗刷之前,持卡人有没有有意或无意泄露密码的情况,或者设置简单密码的情况?持卡人有没有出借银行卡的情况?另外,是否存在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密码泄露的情况,并且与银行的保密防范措施有关?在发生盗刷时,银行又是否在能力范围内进行了及时止损?如果没有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李方剑提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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