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4日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受理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这意味着金控公司治理在新框架下进入实操阶段。 根据上述《决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金控办法提出,本办法实施前已形成金控的机构,拟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金控办法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样各金控需要在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估计后续还会有公司申请被受理。蚂蚁集团2019年在回复问询时曾透露,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子公司股权。 2018年央行金融稳定报告中,把金控公司分为五类:央企金融控股、地方金融控股、央企企业金融控股、民营金控、互联网金控。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9)》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根据金控办法,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经认可的法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1、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的,或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少于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2、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 3、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如果企业集团内的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达到或超过85%的,可申请专门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机构共同构成金融控股集团;也可按照办法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同等条件,由企业集团母公司直接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金融资产占集团并表总资产的比重应当持续达到或超过85%。 即按并表金融资产规模(仅限表内)是否超过集团总资产的85%,比例高可选择整个集团转变为金控,比例低需要单独设立金控子公司。 此次,中信通过设立子公司模式成立金控,光大集团可能整个集团变为金控。因为光大集团非金融板块不多,适合集团变为金控的模式。目前光大集团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3.16%;财政部持股33.43%。 中信集团非金融板块占比略高,因此通过设立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模式成立金控。设立申请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提出,该公司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00267)100%持有,后者为港股上市公司。 4日,中信股份公告称,中信金控成立后,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转让其持有的从事金融服务的附属公司(包括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等)之股本权益及其持有的相关资产至中信金控。 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金控公司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金控公司可以投资金融业务相关的机构,但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金控公司净资产的15%”、“涉及八大情形将一票否决董监高”等规定,被业内视为金控公司核心监管手段。新规下哪些公司将申请或获得金控牌照令人关注。 (文章来源:周到上海) 比特币怎么挖 https://www.btchangqing.cn/wkbzs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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